TEL:1333099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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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審查指南的規定,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期限是4個月,再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期限是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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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查意見答復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1)基本申請資料: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技術資料:提供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文件,以及前次答復材料(盡量提供)
2、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方式和期限限制?
答:(1)申請人的答復可以僅僅是意見陳述書,也可以進一步包括經修改的申請文件(替換頁和/或補正書)。
(2)當申請人在修改后的權利要求中引入新的技術特征以克服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出的該權利要求不具有創造性的缺陷時,應當在其意見陳述書中具體指出該技術特征;申請人可以請求專利局延長指定的答復期限。但是,延長期限的請求應當在期限屆滿前提出。專利局收到申請人的答復之后即可以開始后續的審查程序,如果后續審查程序的通知書或者決定已經發出,對于此后在原答復期限內申請人再次提交的答復,審查員不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