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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創知識產權收到《關于第6165689號第30類“紫鵑花青”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決定》,委托首創知識產權答辯“紫鵑花青”商標撤銷答辯獲得了勝訴。
張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委托北京厚德致遠知識城代理有限責任公司撤銷云南滇嶺茶業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第“6165689”號第30類“紫鵑花青”商標在“茶”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冊。
云南滇嶺茶業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分公司收到撤三文件后及時委托四川首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針對張磊提出的第6165689號“紫鵑花青”注冊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依法提交使用證據并做出答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在申請人向商標局提起撤銷該商標申請之日起向前連續三年時間,也就是2013年2月24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間,答辯人對“”商標進行了廣泛使用證據(畫冊、紙杯、海報、宣傳單等)及與購買方簽訂的產品購銷合同,并提供了相配套的銷售出庫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答辯人在2013年2月24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間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真實、有效并大量使用了第6165689號“紫鵑花青”商標,且完全符合商標法相關規定。申請人所提撤銷三年不使用理由不符合客觀事實,沒有法律依據。最終商標局依法駁回申請人的申請,維持答辯人的注冊商標有效。
此案之所以能夠勝訴,是因為首創顧問在客戶完全不知道要提供什么證據的情況下,以首創知識產權法務為后臺,通過電話、網絡、現場溝通等方式為客戶收集相關證據。將客戶處收到的零散證據,經過首創代理人員的專業梳理,已將這些零散的證據形成的完整的證據鏈。從而使商標局繼續維持了“紫鵑花青”商標的權利。
此案件的勝訴,體現了首創知識產權豐富的案件經驗和扎實的商標法律專業基礎。首創知識產權將進一步為客戶的知識產權做好監測與分析。
撤銷,每年都在遞增,未來將會更多,誰也無法保證你的商標不被他人提出撤銷,那么商標權利人如何應對?
1.及時變更商標注冊地址,確保地址可收文。
a.商標局會根據商標的注冊地址發文,如果對應地址收不到文件,那么就無法做出答辯,這是很多商標權利人極易忽視的一個細節。
b.企業搬遷后往往不變更地址,這會留下潛在的隱患,這個隱患,可能直接導致商標無效。
2.保留商標使用證據
a.商標使用證據包含:銷售合同、發票、展覽、廣告等等,在這些商業活動中,商標權利人應該注意商標使用證據的留存,并在各種商業活動中載明商標的使用。
b.很多客戶簽合同、開發票都不包含商標名稱,需引起注意。
同時,在各種商業活動中不斷強調和突出商標的使用,也是企業品牌塑造的過程,非常重要!
首創知識產權-專注于知識產權疑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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