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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廳企業函﹝2024﹞2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決策部署,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指引》(國科火字〔2022〕67號)有關要求,現就開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業參評要求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按照自愿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業”板塊(以下簡稱平臺)注冊并填報企業相關信息,上傳加蓋企業公章的相關佐證材料,并保證所填內容和提交資料準確、真實、合法、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本年度評價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與評價。
二、評價工作相關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
(一)對參評企業材料進行全面審核
各省級主管部門應組織評價機構對所有企業填報資料和佐證材料進行審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條件的,由省級主管部門在平臺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以下簡稱信息庫)并在平臺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平臺和信息庫建設與運行工作。
(二)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
本年度參評企業如符合以下情況,各省級主管部門應在公示前組織評價機構開展實地核查:
1.職工總數為5人及以下的企業。
2.科技人員占比90%及以上,且職工總數50人及以上的企業。
3.過去三年曾有嚴重違法失信、撤銷入庫編號等情況的企業。
(三)組織開展入庫企業集中抽查工作
各省級主管部門組織評價機構開展年底集中隨機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對全年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申請材料核驗,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撤銷編號。
(四)強化評價工作督辦機制
各省級主管部門應主動向社會公開監督方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核實處理擬入庫企業公示異議、投訴和舉報信息。針對評價工作中風險異議企業數量較多的地區,工業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將派工作小組實地監督指導,改進提高評價工作質量。
(五)做好年度評價工作總結
各省級主管部門應及時總結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包括評價工作開展情況、實地核查工作情況、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情況、地方出臺相關政策及落實情況、主要經驗和做法、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
三、時間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于6月27日啟動并開放平臺,9月30日停止企業信息填報,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擬入庫企業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庫企業集中隨機抽查和相關處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評價工作總結。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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