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333099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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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原撤銷申請人):呂洋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一潤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原撤銷被申請人):成都肌本演繹美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首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因第27131771號“肌本演繹”商標(以下稱復審商標)撤銷一 案,不服商標局商標撤三字[2023]第Y015437號決定,于2023年04月28日向商標局申請復審。商標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商標撤三字[2023]第Y015437號決定認為,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經審查商標局認為,被申請人提供的榮譽證書、檢測報 告、授權書、委托加工合同及購方發票、銷售合同及銷售發票、電商平臺的 產品展示頁面及后臺銷售記錄截圖、展會宣傳圖片、媒體報道等證據可以證 明,注冊人及被許可人于2019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期間(以下稱指定 期間)內在“抗衰老用護膚液”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該注冊商標,與其屬同 一種或相類似商品上的注冊予以維持。決定:復審商標在“粉底;美容面 膜;香水;草本化妝品;口紅;護膚用化妝劑;洗面奶;抗衰老用護膚液;化妝品”商品上的注冊不予撤銷。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被申請人在指定期間確實未從事第3類粉底等 商品項目的生產、銷售和經營,不可能提供出真實有效的使用宣傳證據。被 申請人提供的所有證據均為偽造,不具備真實性。請求撤銷復審商標的注冊。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被申請人于指定期間對復審商標在全部核定 商品上進行了真實、公開的商標性使用,所提供的證據均真實有效。申請人 對被申請人知名商標提起撤銷申請,具有不正當競爭惡意。請求維持復審商標的注冊。
被申請人在復審階段向商標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復印件):1、 “愛心企業”牌匾;2、宣傳單、產品圖片。
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商標局調取了被申請人在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程 序中提交的證據材料(電子件):3、被申請人營業執照;4、復審商標檔 案、轉讓證明、變更證明;5、榮譽證書;6、檢測報告;7、委托加工合 同、授權書、發票;8、采購合同、發票;9、被申請人出具的授權書、發 票;10、經銷協議;11、出庫單、發票;12、被申請人在電商平臺的經營及 訂單評價截圖;13、參展照片、參與公益活動資料;14、辦公場所及廠房照片、宣傳手冊;15、專利證書。
經復審查明:復審商標由成都藍蜂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提 出注冊申請,于2018年10月28日獲準注冊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類“粉 底”等商品上,現為有效注冊商標。2019年3月13日經商標局核準,復審商標 轉讓予成都肌本演繹美麗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請人。申請人以復審商 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于2022年9月15日向商標局提起撤銷復審商標在“粉 底;美容面膜;香水;草本化妝品;口紅;護膚用化妝劑;洗面奶;抗衰老用護膚液;化妝品”商品上的申請。
商標局認為,本案復審商標使用指定期間跨越2019年11月1日,實體問題 應適用2013年的《商標法》,相關程序問題適用2019年的《商標法》。本案 的焦點問題是在指定期間內,復審商標是否在“粉底;美容面膜;香水;草 本化妝品;口紅;護膚用化妝劑;洗面奶;抗衰老用護膚液;化妝品”商品上進行了真實、有效的商業使用。
本案中,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8、11顯示,被申請人在指定期間銷售給 南京貝登醫療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仁博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長沙美協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等主體標有“肌本演繹”商標的精華素等商品。結合被申請人提 交的其他證據,商標局認為,被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其在指定期間 對復審商標在“化妝品”商品上進行了真實、有效的商業使用。鑒于復審商 標核定使用的“粉底”等其余復審商品與復審商標實際使用的“化妝品”商品屬于類似商品,故復審商標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冊亦應予以維持。
依照2019年《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商標局決定如下:
復審商標在“粉底;美容面膜;香水;草本化妝品;口紅;護膚用化妝劑;洗面奶;抗衰老用護膚液;化妝品”商品上的注冊予以維持。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 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商標局。
合議組成員:
張會
安蕾
高源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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